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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确认南宁市现代舞蹈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确认南宁市现代舞蹈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
(南价费[2007]28号)


南宁市现代舞蹈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桂价费[2005]370号、桂价费字[2000]123和南价[2002]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重新确认你校艺术类职业中专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200元,普通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元(含水电费),课本费按实际价格收取。收费标准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请你校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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