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三津三岸砂石专业市场设施租赁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价费[2007]27号)
南宁市砂石专业市场管理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三津砂石专业市场设施租赁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关于正式执行三岸砂石专业市场设施租赁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了加强邕江河段砂石管理,改善邕江两岸景观,确保邕江航道畅通,保障邕江的行洪安全,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999]13号会议纪要我市将邕江两岸河道砂场搬迁至各专业市场。为此,你公司建设了三津、三岸砂石专业市场,向经营者提供场地、水电、运输道路等服务。根据《广西市场设施租赁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价费字[2001]241号)的规定,经对你公司市场建设投入以及提供各类服务设施服务成本审核,考虑我市砂石供应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同时兼顾经营者的承受能力,经研究,现就你公司三津、三岸砂石专业市场设施租赁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收取的三津、三岸砂石专业市场设施租赁费收费标准为3.5元/平方米。
二、你公司除收取市场设施租赁费外,不得再收取各种形式的押金、保证金、装修费、进场费、管理费等。收取的市场设施租赁费主要用于建设市场,开展宣传活动,提供服务设施,搞好场地卫生,开支服务人员工资福利费用,临时聘请的维持市场秩序人员的误工补贴及建设市场的还贷,不得挪作它用。严禁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不提供服务的,不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