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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服务性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8、收费员是否持证上岗,收费人员变动或者收费员所持的《收费员证》超过有效期的,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收费员证》的变更、注销手续;

  9、2005年度年审违纪的整改情况。

  四、收费单位年审时需携带的材料

  1、《2006年度服务性收费情况年审表》(见附表1)一式二份;

  2、《收费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审批文件复印件,以及《收费员证》(含证、卡);

  3、2006年度收费票据(税务发票)存根,2006年度12月份《会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06年度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总帐、明细帐),《收费员证申请表》(见附表2。重新办理《收费员证》或新申办《收费员证》的单位填报此表)一式二份、收费员本人近期彩色相片4张(其中1寸3张,2寸1张)。

  五、年审的具体要求

  1、各收费单位必须按照收费年审时间安排表(见附表3)中规定的时间送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送审,须提前两天向市物价局提交延迟年审时间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新安排的时间送审。未经批准,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收费年审的单位,由市物价局在媒体上进行公告,《收费许可证》自行作废,收费单位不得向社会收费。

  2、年审过程中,对需调查和核实情况的送审单位,市物价局按规定暂扣《收费许可证》、帐册、会计报表等物件进行继续审查。并对被扣物件单位出具留存物品凭证。

  3、经审验合格的单位,由市物价局在《收费许可证》副本上加盖2006年度收费年审专用章。

  4、对违反《收费许可证》管理规定,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收费违纪行为的收费单位,移交市物价检查所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5、各收费单位的收费人员必须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收费政策法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收费员证》后方可上岗收费。未办理《收费员证》的收费人员以及所持《收费员证》到期(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到后按有关规定必须换证,重新进行培训考核)的收费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培训费参加培训和考试。培训费的收费标准为:申办新证的收费人员每人137元(含2天半13课时的学费52元,考试费和证书费35元,课本资料费50元);申办换证的收费人员每人100元(含1天半8课时的学费32元,考试费和证书费28元,课本资料费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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