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服务性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南价费[2007]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公益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收费以及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建立《收费许可证》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
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和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收费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桂价费字[2005]4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市 2006年度公益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实施公益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市直属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不含城区管辖的部门和单位),均属本次年审范围。
二、年审时间、地点
1、年审时间:2007年5月8日至5月21日
2、年审地点:南宁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科园东5路5号)三楼
联系电话:3221262
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30。
三、年审的内容:
1、收费单位对收费对象一年来实施的管理和提供服务的情况;
2、是否按规定领取和使用《收费许可证》,是否按《收费许可证》中填列的收费内容和执收文件的依据收费,《收费许可证》是否超过有效期;
3、有无擅自扩大收费范围、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分解收费项目等乱收费情况;
4、收费项目已取消、变更或收费标准已调整,是否仍按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更换或注销手续;
5、各项收费金额或累加计算的结果是否准确、票据填写是否清楚;
6、收费单位实施收费时是否做到亮证收费,即出示《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收费,有无转借、涂改或伪造收费许可证行为;
7、是否使用合法票据收费,收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会计核算范围,是否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各项支出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虚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