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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演艺职业技术学校职业中专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演艺职业技术学校职业中专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价费[2007]21号)


南宁市演艺职业技术学校: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职业中专收费标准的申请悉,你校于二00六年三月经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属民办学历教育,办学层次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制三年。根据桂价费[2005]370号和桂价费字[2002]5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你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艺术类职业中专学费(含实验实习费)每生每学年收费标准为3500元。

  二、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每生每学年收费标准为700元(含水电费。每间宿舍安排5人住宿,内设卫生间1间,洗漱盆1个,配备有双层铁架床、吸顶电扇、电话、煤气热水器、适量课桌椅)。

  三、课本费按实际价格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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