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
(南价费[2007]19号)
市属各有关单位、各县、城区、开发区物价局: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和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中开展转变机关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我市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桂价费[2007]72号)部署,我局将组织全市的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清理整顿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清理现在仍在执行的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二、各单位将清理情况填写《部门(系统或单位)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审核基本情况表》,并提出本单位现行的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是否取消、收费标准是否降低或规范收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于2007年4月10日前报送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
三、各县、城区物价局将清理情况填写《市(县)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审核基本情况表》及意见和建议,于2007年4月15日前报送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
四、清理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联系电话:5539289 5539293
传 真:5539922
电子邮箱:nnwjjcl@163.com
附:1、《清理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的工作方案》
2、《部门(系统或单位)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审核基本情况表》(略)
3、《市(县)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审核基本情况表》(略)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关于清理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的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