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收费时是否做到了亮证收费,有无转借、涂改或伪造收费许可证行为;
6、各项收费金额或累加计算的结果是否准确、填写是否清楚,是否有隐瞒、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和乱支乱用等行为;
7、收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会计核算范围,是否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预、决算的编报、审批制度;各项支出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虚列支出;
8、收费收入是否按规定进行管理,开设银行帐号是否经过财政部门审批,纳入预算内管理的收费是否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外管理的收费是否全额缴存财政专户,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
9、是否按规定申领《收据领购证》,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进行收费,收费票据(发票)是否超出使用范围;
10、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
11、2005年度年审违纪的整改情况。
五、收费单位年审时需携带的材料
1、《南宁市200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年审表》(见附表1)一式四份;
2、《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3、2005年度年审记录;
4、2006年度的预算内、外资金会计凭证及帐册;
5、2006年度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票据及一般收款收据;
6、2006年度的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7、收费年审统计数据报送盘(收费单位形成的收费年审统计数据报送盘可通过电子邮箱传送,地址:gxnnwjjsfk@.163.com);
8、财政部门审批的银行帐户开户申请表;
9、财政部门核发的《收据领购证》;
10、本级预算单位银行帐户备案表。
11、《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员证申请表》(见附表2。重新办理《收费员证》或新申办《收费员证》的单位填报此表)一式二份、收费员本人近期彩色相片4张(其中1寸3张,2寸1张)。
六、年审的具体要求
1、各收费单位必须按照《南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时间安排表》(见附表3)中规定的时间送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送审,须提前两天向市年审办提交延迟年审时间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新安排的时间送审。
2、年审过程中,对需调查和核实情况的送审单位,市年审办按规定暂扣《收费许可证》、帐册、会计报表等物件进行继续审查。并对被扣物件单位出具留存物品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