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南价费[2007]17号)
市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建立《收费许可证》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
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以及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07]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市200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南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物价局一名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财政局、审计局各一名领导担任。办公室人员从市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抽调,负责年审具体工作。
二、年审范围
凡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市直属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不含城区管辖的部门和单位),均属本次年审范围。
三、年审时间、地点
1、年审时间:2007年4月9日至4月29日
2、年审地点:南宁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科园东5路5号)三楼 联系电话:3221262
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30。
四、年审的主要内容
1、收费单位对收费对象一年来实施的管理和提供服务的情况;
2、有无擅自扩大收费范围、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分解收费项目等乱收费情况;
3、是否按规定领取和使用《收费许可证》,是否按《收费许可证》中填列的收费内容和执收文件的依据收费,《收费许可证》是否超过有效期;
4、收费项目已取消、变更或收费标准已调整,是否仍按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更换或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