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岗位人员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南价费[2007]14号)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报来《关于举办GSP认证岗位培训及对药品从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收费的申请》收悉。你局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举办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认证岗位培训。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价费[2005]64号)。经研究,现就你局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认证岗位培训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认证岗位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期259元(其中学费为每人每课时2.6 元,90课时共计234 元。考试费每人每科25 元,含报名费,证书工本费、监考、例题、试卷印制、考场租赁阅卷等费用。培训时间为15天,培训课时为90课时。)
二、教材资料费,由出版社发行的教材按定价收取,自编的辅导材料、讲义等按实际印刷成本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