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宾阳县园林绿化管理所绿地建设补偿费及占用绿地补偿费和园林绿化补偿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7]8号)
宾阳县物价局:
报来关于《宾阳县园林绿化管理所绿地建设补偿费及占用绿地补偿费和园林绿化补偿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字[2001]308号和南价复[2003]101号文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县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按附件一执行。你县在县城规划区内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绿地率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或改变已建成绿地的建设项目可收取绿地补偿费或占用绿地补偿费,收费标准按附件二执行。
收费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到县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监督检复。
附件一:宾阳县园林绿化补偿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附件二:宾阳县园林绿化管理所绿地建设补偿费及占用绿地补偿费标准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〇七年二月八日
附件一:
宾阳县园林绿化补偿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项 目
| 单位
| 规 格
| 砍伐补偿费 (元/厘米)
| 移植、损伤补偿费(元/株)
| 备 注
|
乔木
| 一般树种
| 株
厘米
元
| 胸径10厘米以下
| 12
| 40.00
| 1、树干胸径以距地面1.2米处测算
2、51厘米以上非速生树种按古树名木保护,确需移植、修枝应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根据损伤程度收费;
3、移植、损伤致死的按砍伐标准执行;
4、对根部膨胀性生长的树木,其胸径以距地面50厘米处测算。
|
11~20厘米
| 16
| 120.00
|
21~30厘米
| 20
| 200.00
|
31~40厘米
| 24
| 360.00
|
41~50厘米
| 28
| 520.00
|
51厘米以上速生树,非古树名木
| 32
| 640.00
|
51厘米以上非速生树种按古树名木保护
| 严禁
| 640.00
|
名贵树种
| 株
| 按一般树种2.4倍计
| 具体树名、品种由当地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同级政府批准公布。
|
灌木
| 株
| 按栽种苗木价格的3.2倍计
|
|
绿篱、花篱
| 米
| 40元/米
|
|
草坪、地被植物
| 平方米
| 16元
|
|
花卉
| 花朵
| 0.80元/朵
|
|
盆花
| 按盆花当时市场的1.6倍计
|
|
临时占用绿地
| 平方米
| 0.80元/天
|
|
园林设施损坏
|
| 按设施修复价格的1.6倍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