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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我市进口车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我市进口车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价[2009]45号 2009年2月27日)


联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振戎燃气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广州洁能燃气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一汽巴士能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销售分公司:

  各公司关于制定车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申请收悉,根据《关于完善我市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问题的通知》(穗价〔2009〕17号)规定,经测算,现就我市进口车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进口车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最高限价为3.30元/升,该价格自2009年3月1日0:00时起执行。

  二、请做好宣传解释及明码标价工作。

  三、根据车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每月调整一次的规定,各公司应于每月20号前,根据本公司车用液化石油气进货增值税发票和销售发票,制作上月车用液化石油气原材料进货成本汇总表、车用液化石油气销售情况汇总表报送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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