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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污染减排先进单位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污染减排先进单位的通报
(陕政函〔2009〕2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一五”以来,各市、县、区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措施,不断强化对新增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污染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在2007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首次实现双下降的成绩基础上,根据国家对我省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结果,2008年全省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2007年又分别削减了408%和368%,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我省的两项主要污染物较上年分别下降3%的目标任务。

  为鼓励先进典型,更好地推动全省污染减排工作,省政府决定,对在“十一五”以来污染减排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授予汉中市政府污染减排工作综合奖、西安市政府污染减排工作单项奖、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脱硫设施建设先进单位、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并按照“以奖代补”原则,从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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