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江油市鸿翔特殊钢有限公司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江油市鸿翔特殊钢有限公司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
(2009年2月18日 川价发〔2009〕39号)
绵阳市物价局、经委,省电力公司:
经甄别,江油市鸿翔特殊钢有限公司不再属于执行差别电价范围。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经委、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八个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川价发〔2006〕242号)文件精神,对该企业从2009年2月20日抄见电量起停止执行差别电价,恢复执行目录电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