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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冀政办[2008]21号和国办发[2008]120号文件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冀政办〔2008〕21号和国办发〔2008〕120号文件的通知
(沧政办字〔2008〕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决策部署的顺利实施,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8〕2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加强建设,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督促检查工作

  督促检查工作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是推动政府工作,提高办事效率的有效途径。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不断深化对督促检查工作的认识,把抓落实与抓决策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对各项决策部署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督促检查,充分发挥督促检查在落实中的作用,促进政府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创新督促检查方式完善工作机制

  为确保各项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要不断创新督促检查方式方法,采用多种形式,提高督促检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在督促检查中要注重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使督促检查成为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过程;加强督促检查调研工作,发现矛盾问题及时反馈,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要进一步完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落实督促检查责任制度、重要会议列席制度、报告制度、通报制度、工作联系制度。建立自上而下的各层次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督查室要列席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对议定事项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要严格按照要求上报,严明奖惩,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联系渠道,实现督促检查工作的高效有序运转,不断推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领导,把督促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督促检查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协调推动督促检查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督促检查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网络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按要求配齐督促检查工作人员,各级政府部门要选聘政治素质高、年轻有为的同志担任专职督查员和兼职督查员;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定期开展理论、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同时要注重在工作实践中学习、提高,增长才干,不断提高综合能力。努力改善督促检查工作条件,强化督促检查工作手段,实现办公现代化、信息化,确保督查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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