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听证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没有告知听证权利或者没有依法组织听证的,行政处罚无效。
5.建立自由裁量公开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目录以及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执法权限、处罚种类、幅度和行政处罚范围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实施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裁量结果除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外,应当允许社会公众查阅。
6.建立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执法工作实际,建立并逐步完善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围绕每个阶段的执法工作重点,对突出的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聘请一些有威望、有信誉的知名人士或上级行政机关离退休的责任心强的同志作为监督员,对本部门的执法人员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7.建立评议考核制度。把行政机关制定、实施行政经济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并将其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各行政执法单位每年要进行一至两次执法评议活动,采取发放问卷、案件回放、询问当事人等多种形式,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纳入到个人年终绩效考核。
8.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滥用行政经济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个人,分别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执法、调离执法岗位甚至行政处分,确保行政经济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12月31日前)
由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纠风办、市优化办、市效能办等单位,分组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将考核验收结果纳入2008年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是各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实现行政执法公开、公正,打造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效力,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重大举措。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意义,严密组织,加强领导,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要将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作为“再来一次思想大解放、再掀一次发展新高潮”学习教育活动和提高行政执行力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措施,领导班子要专题研究部署,要成立专班,落实专人负责,有计划,分步骤,扎扎实实抓好此项工作,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取得实效。为加强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