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出租汽车客运价格的通知
(徐价管[2007]196号)
市各出租汽车公司、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7]290号)精神,为缓解油价上涨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减轻出租汽车营运负担,稳定出租司机收入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区出租汽车客运价格调整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租汽车客运价格调整
起租价为7元,起租里程3公里;3公里以上基本租价为1.4元/公里;超过6公里按基本租价的50%加收空驶费。取消现行低速行驶加价及每车次价外加收1元燃油附加。
二、其他事项
1、客运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须在2007年11月25日前完成,具体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