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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批准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咨询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江苏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批准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咨询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苏价费函[2007]151号 苏财综[2007]88号)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商请批准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咨询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苏人函[2007]209号)收悉,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

  同意全省人事考试机构根据你厅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苏人发[2004]41号文件规定,在开展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全部纳入财政的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函自2007年该项考试报名之日起生效,收费标准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前60天,由你厅重新申报正式收费标准。请收费单位接文后,及时到同级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册手续。

  附件: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咨询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和收入分配表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
  咨询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和收入分配表

  

收费项目、标准

考试费用分配额

报名费分配额

报名费

考试费

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资格初审、信息处理、考场安排等)

各报名点

10元/人

60元/科

35元/科

25元/科

1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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