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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交通厅关于明确公路客运实施燃油附加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交通厅关于明确公路客运实施燃油附加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价服[2007]377号)


省物价局 省交通厅 各省辖市物价局、交通局:
  11月1日起,国家适当提高了成品油价格。为保证公路客运正常运营,缓解燃油价格上涨对运输成本的影响,各地要根据省七部门规定对公路客运实施燃油附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燃油附加政策,由各省辖市价格、交通部门按照省物价局、省交通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公路客运开征燃油附加及实施有关扶持措施的通知》(苏价服[2006]230号)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并于11月底前出台。
  二、燃油附加属票价外加价,不得随票价上浮。燃油附加增加的收入只用于消化油价变动因素,客运站应全额结算给运输承运人。
  三、农村道路客运,已由政府实施了补助,目前不实施燃油附加政策。
  四、各地在组织实施燃油附加时,要做好宣传工作,注意与周边地区的协调,尽可能做到同线同价。企业在进行价格变动时,要提前公告并做好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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