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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注:1、电厂(机组)基本情况等由申请单位填写(用电脑打印);
  2、证明单位意见由证明单位填写(涂改无效),并签字盖章。

  附件11
  申报企业汇总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年,万吨/年

序号

企业名称

综合利用

资源情况

综合利用

产品情况

申报退免税额

是否首次申报

初审

意见

资源

名称

用量

占原材料比重

产品名称

产值

增值税

所得税

 

 

 

 

 

 

 

 

 

 

 

 

 

 

 

 

 

 

 

 

 

 

 

 

 

 

 

 

 

 

 

 

 

 

 

 

 

 

 

 

 

 

 

 

 

 

 

 

 

 

 

 

 

 

 

 

 

 

 

 

 

 

 

 

 

 

 

 

 

 

 

 

 

 

 

 

 

 

 

 

 

 

 

 

 

 

 

 


  注:本表要求用Excel 表格填报,并附电子版。

lar_28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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