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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注:1、电厂(机组)基本情况等由申请单位填写(用电脑打印);
2、证明单位意见由证明单位填写(涂改无效),并签字盖章。
附件11
申报企业汇总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年,万吨/年
序号
企业名称
综合利用
资源情况
综合利用
产品情况
申报退免税额
是否首次申报
初审
意见
资源
名称
用量
占原材料比重
产品名称
产值
增值税
所得税
注:本表要求用Excel 表格填报,并附电子版。
lar_281497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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