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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特此证明。
  (城市生活垃圾(含污泥)发电机组可不填写应用基低位发热量)
  证明单位: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电厂(机组)基本情况等由申请单位填写(用电脑打印);
  2、证明单位意见由证明单位填写(涂改无效),并签字盖章。

  附件9:
  发电单位综合利用资源情况证明(2)

  填报时间:

企业名称

 

地  址

 

注册登

记类型

 

电厂类型

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的界定填写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邮编

 

机组开始时间

 

上次认定时间

 

总装机容量(台×千瓦)

 

申请认定的装机容量(台×千瓦)

 

所用原料

品种

低位发热量(kj/kg)

燃料来源

入炉燃料混合比例(重量比)

入炉混合燃料低位发热量(kj/kg)

产地

运距(km)

 

 

 

 

 

 

 

 

 

 

 

 

 

 

 

 

锅炉

型号

 

容量(台·吨/小时)

 

证明

单位

意见

(企业名称)      利用城市垃圾(含污泥)发电,垃圾设计使用量为     万吨/月,实际使用垃圾量为     万吨/月,达到设计值   (比例)

, 垃圾品质符合设计要求。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

签字(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电厂(机组)基本情况等由申请单位填写(用电脑打印);
  2、证明单位意见由证明单位填写(涂改无效),并签字盖章。

  附件10:
  发电机组热效率情况证明

  填报时间:

企业名称

 

地  址

 

注册登

记类型

 

电厂类型

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的界定填写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邮编

 

机组开始发电时间

 

上次认定时间

 

总装机容量台×千瓦)

 

申请认定的装机容量(台×千瓦)

 

所用原料

品种

低位发热量(kj/kg)

燃料来源

入炉燃料混合比例(重量比)

入炉混合燃料低地位发热量(kj/kg)

产地

运距(km )

 

 

 

 

 

 

 

 

 

 

 

 

 

 

 

 

 

 

锅炉

型号

 

容量(台·吨/小时)

 

证明

单位

意见

  (企业名称)      利用  (综合利用资源名称) 发电,其发电机组属于  (填泠凝或抽背)机组,经我单位长期监测、检验,热效率为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

签字(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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