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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注:表格内容要求用电脑打印,手写无效。

  附件7:
  发电单位发(供)电情况证明

  填表时间:

企业名称

 

地  址

 

注册登

记类型

 

电厂类型

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的界定填写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邮 编

 

机组开始发电时间

 

上次认

定时间

 

总装机容量(台×千瓦)

 

申请认定的装机容量(台×千瓦)

 

 

所用原料

品种

低位发热(kj/kg)

燃料来源

入炉燃料混合比例(重量比)

入炉混合燃料低位发热量(kj/kg)

产地

运距(km)

 

 

 

 

 

 

 

 

 

 

 

 

 

 

 

 

锅  炉

型号

 

容量(台·吨/小时)

 

证明

单位

意见

1、    (企业名称)     利用   (综合利用资源名称) 发电,装机容量为        ,配备   (容量及型号)     锅炉,该机组从

(服役开始时间)   开始服役,运行稳定,发供电质量合格。

2、经现场调查,    (企业名称)     以上    台机组均配备了自动给料显示和记录装置。(余热余压发电机组可不填写此项)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

             签字(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电厂(机组)基本情况等由申请单位填写(用电脑打印);
  2、证明单位意见由证明单位填写(涂改无效),并签字盖章。

  附件8:
  发电单位综合利用资源情况证明(1)

  填表时间:

企业名称

 

地  址

 

注册登

记类型

 

电厂类型

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的界定填写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邮编

 

机组开始发电时间

 

上次认

定时间

 

总装机容量(台×千瓦)

 

申请认定的装机(台×

千瓦)

 

所用原料

品种

低位发热(kj/kg)

燃料来源

入炉燃料混合比例(重量比)

入炉混合燃料低位发热量(kj/kg)

产地

运距(km)

 

 

 

 

 

 

 

 

 

 

 

 

 

 

 

 

锅  炉

型号

 

容量(台·吨/小时)

 

证明单

位意见

    (企业名称)     利用   (综合利用资源名称)  发电,经我单位长期监测、检验,其入炉燃料情况如下:

入炉燃料

 

 

 

 

所占比重

 

 

 

 

应用基低位发热量(kj/kg)

 

 

 

 

入炉混合燃料应用基低位发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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