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企业基本情况和综合利用资源、产品等由申请单位填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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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明单位意见由证明单位填写(涂改无效),并签字盖章。
附件5:
企业所得税减免申报表
(适用于企业所得税属地税部门征管的单位)
单位:万元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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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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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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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
类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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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立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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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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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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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利用
资源名称
| 按《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修订)》中的名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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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利用
产品名称
| 应与质检报告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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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利用项目投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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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次认定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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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依据
| 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第几类第几条第几点,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中第几条第几点,填写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或电厂(机组)运行鼓励政策文件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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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税务部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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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减免企业所得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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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利
用产品
| 减免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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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第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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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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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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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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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税务部门意见
|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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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税务部门意见
|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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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务部门意见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是是否符合享受减免的纳税人条件;二是综合利用资源和产品是否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内,且一一对应;三是是否属于税收政策所规定的享受优惠的产品或项目;四是能否对应税产品和免税产品分别核算;五是是否在税收政策规定的减免期内。
附件6:
发电单位基本情况表
填表时间: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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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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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
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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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厂类型
| 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的界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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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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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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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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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开始发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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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次认
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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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装机容量(台×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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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认定的装机容量(台×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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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用原料
| 品种
| 低位发热量(kj/kg)
| 燃料来源
| 入炉燃料混合比例(重量比)
| 入炉混合燃料位发热量(kj/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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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
| 运距(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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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 炉
| 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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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量(台·吨/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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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
报依据
| 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第几类第几条第几点,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中第几条第几点,填写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延用电厂(机组)运行鼓励政策文件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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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声明
| 本表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填报的,内容真实、可靠、完整。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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