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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财办企〔2007〕68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省级各有关部门,有关破产企业:

  对长期资不抵债、亏损严重、扭亏无望的大中型国有企业,以及资源枯竭型煤炭、有色金属矿山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调整和优化国有经济结构的一项重要措施。从1997年至2006年底,经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我省实施关闭破产项目105户,其中:中央在陕企业33户、省属企业31户、市属企业41户。共涉及职工33.16万人,其中在职21.33万人、离退休职工11.83万人。

  十多年来,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精神,积极参与组织本地区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通过调整支出结构,不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力地保证了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1999年以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支持力度,至2006年底,中央财政共拨付破产补助资金1184亿元。这是中央财政投入资金最多、实施力度最大的一项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其中中央财政拨付我省关闭破产补助资金53.29亿元,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关闭破产补助资金约20亿元。

  为切实改进和加强关闭破产补助资金的管理,认真落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各项政策性措施,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07〕30号)精神,结合我省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的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加快推进我省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的认识。对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改革开放的重要决策。认真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既是推动国企改革,优化国有经济结构的需要,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利益的内在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要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有关政策精神,把做好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作为我省国企改革的一大战役,加快进度,特别是破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社会职能移交工作,在今年要取得突破性进展,年底前完成社会职能移交接收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并推动本地区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的各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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