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公务卡具有20-50天的透支免息期和固定还款日期。透支免息期和固定还款日期按照发卡银行有相关规定执行,财务部门应加强相关内容的宣传,以指导和方便职工正确使用公务卡结算。
6、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职工个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坏,由职工个人及时到单位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由财务部门通知发卡行补办。
四、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基本程序
1、职工使用公务卡,在具备刷卡结算的商家购买商品和服务,并取得发票,通过POS机刷卡,将透支消费信息传致发卡银行。
2、职工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发票及POS小票,办理公务卡结算资金的报销。报销时应当按照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填写专用报销审批单,并附相应报销凭证,按照规定的程序报请审批和报销。
3、财务部门按规定对公务卡消费凭证进行审核,对经审核同意报销的公务消费信息,由财务人员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编制“还款明细表”,加盖单位财务章,提交给发卡银行。同时,在公务卡的免息还款期之前,按相同支出预算科目汇总生成授权支付令,提交零余额账户开户行,将资金划入发卡银行。发卡银行收到“还款明细表”和资金后,再分解到各个职工公务卡。
4、发卡银行在收到我局划拨资金和“还款明细表”信息的当日,将资金分解到公务卡账户,并将分解划款的明细和汇总表回执盖章后,送局机关财务部门作为记账、对账的依据,同时将划款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告知收款职工。
5、若因公务卡挂失等原因导致发卡行当日无法将资金划转到公务卡账户的,发卡银行将与局机关财务部门联系核实,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重新将资金划转到公务卡账户。
6、财务部门编制“还款明细表”的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必须确保一致,必须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直接打印,不得使用另行编辑或下载修改的“还款明细表”。
五、现金垫款消费和借款
不能实行公务卡刷卡消费和转账结算的公务支出,职工可先行垫付现金或向财务部门借款支付。
职工垫付现金消费后,按照规定程序审批,送财务部门审核报销。若现金金额较大,职工可以先向单位借款,职工在公务支出报销手续完毕后,再向财务部门冲抵其借款。
财务部门结算现金报销款和职工借款的方式与职工公务卡消费报销资金的结算方式相同。
六、公务卡结算报销中应注意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