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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局机关公务卡结算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局机关公务卡结算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煤局发〔2007〕202号)


机关各处室:
  《陕西省煤炭工业局机关公务卡结算实施办法》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十二月三日

陕西省煤炭工业局机关公务卡结算实施办法

机关各处室:
  为了进一步适应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根据《陕西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监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库〔2007〕34号)精神,结合局机关财务管理和资金结算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卡的概念和结算方式
  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本单位在职的正式职工(以下简称职工)以个人名义开立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的贷记卡,职工个人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务卡结算方式是指局机关财务部门与职工之间的结算方式。是财务部门将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现金消费的资金,或者职工因公借款,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和发卡银行划入职工公务卡的方式。
  二、公务卡消费使用的范围
  公务卡可用于公务活动的刷卡透支消费,接收财务部门划转职工垫付现金的公务消费报销资金,以及接收因公借款的划转资金。
  使用范围包括可以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的,原来使用现金结算和转账支付的小额公务支出,如支付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水费、电费、交通费、劳务费等零星费用。
  职工应尽量在具备刷卡结算条件的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 不断减少现金结算的公务消费。
  三、公务卡办理和使用中的有关规定
  1、局机关在职人员原则都可以办理公务卡。具体人员由各处室提供名单,经分管局领导签字同意,财务部门汇总,将办卡人员名单书面提供给发卡银行,并约定时间集中办理。
  2、职工可以按照银行规定用公务卡提取现金,但不得透支提取现金。因透支现金导致发生的手续费、利息、罚息等费用,均由职工本人承担。
  3、公务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存款账户、到期免费换卡。
  4、公务卡具有一定的透支额度。局机关确定的公务卡透支额度为局领导5万,其他人员3万。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提前向单位领导提出申请,经财务部门审核后出具书面证明,发卡银行根据单位财务部门的证明,临时性增加持卡人授信额度,增加的额度数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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