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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6、建章立制。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通过民主评议,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监管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促使评议由解决具体问题向注重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预防机制转变,由外部推动向自我行动转变,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考核和总结阶段(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2月30日)

  1、测评考核计分比例。一是以群众问卷测评为主,群众问卷测评得分和工作考核得分按70%和30%的比例计入总分。二是工作考核以基层考核为主,从下至上按60%和40%的比例计入考核总分。三是以日常考核为主,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按70%和30%的比例计入考核总分。

  2、工作考核方法。经常性工作考核由各级行评办负责,依据“日常工作规范”、“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创优发展环境”三项指标进行,其中: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占50%,创优发展环境占30%,日常工作占20%。平时要建立日常考核档案,做到考核有依据。

  3、实行测评考核结果报告制度。县级的评议结果要报市行评办,市级的评议结果要报省行评办。

  4、评议结果的运用。当年的评议结果要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组织人事部门和上一级政府纠风办报告,对垂直管理单位要向上一级领导机关报告,评议结果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文明行业(单位)评选等,并作为考核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对群众满意度高、综合测评考核名列前茅的部门和行业,各级党委、政府要作为政风行风建设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奖励;对于群众满意度低、综合排名最后的单位,由同级政府分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对其领导班子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记入廉政档案。

  五、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必须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和行业各负其责、行评办和纠风办组织协调、人大政协监督支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条块紧密结合和纠评建相互促进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县(区)组织实施,实行上下联动、二级评议。各级行评办和纠风办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提出不同阶段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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