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八年三月十九日
大同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的沟通协调,严厉打击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刑事犯罪和瞒报、逃匿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掌握全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协调解决责任追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方面决策部署的措施,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决定和建议;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局、市安监局、大同市煤监分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组成。市监察局为牵头单位。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召集人:
赤建忠 市监察局
成 员:
张全仁 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
贾恒春 大同市煤矿安监分局
姚文学 市公安局
张晓雁 市司法局
杨庆才 市国土资源局
王 兴 市煤炭工业局
张宏文 市安监局
张必卿 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 波 市检察院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协调、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要相互及时通报案件查处情况,联席会议要通过信息简报等形式及时加强交流,沟通协调涉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工作情况。各县区根据本地区事故责任追究的实际情况,有条件的也要建立县区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