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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正式下达保安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正式下达保安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价费[2007]4号)


南宁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收费标准的请示》悉。南宁市物价局南价复[2003]64号文试行期已满。从试行情况看,该文对促进保安服务业的发展和首府南宁市的社会治安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正式下达我市保安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安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具体见附表。
  二、保安服务收费应以自愿、委托为原则,双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无书面委托协议不得收费,严禁任何形式的强制性服务收费。
  三、保安服务收费属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要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服务内容,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南宁市物价局南价复[2003]64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
  南宁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保安服务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表。

南宁市物价局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附表:
  南宁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保安服务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表

项   目

计算单位

服务价格

服务内容

一、护卫服务费

1、为物业小区、各类经营场所、三星级以下宾馆、建筑工地等单位提供门卫、内部巡逻守护服务

元/人·月

1100

提供全天候门卫、守护服务,主要负责执行客户制定的安全防范制度,防止不法分子入室抢劫。

2、为外资企业、三星级以上宾馆、娱乐场所、仓库及其他重要场所提供守护服务

元/人·月

1500

提供危险物品、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的守护及场所安全等服务。

3、为大型展览会、庆典和文化体育活动等提供安全服务

主要负责维护秩序、看管财产、提供安全保卫服务。

二、押运服务费

1、押运现钞(含专用押运车及护卫、司机5名

元/车·月

25000-30000

根据客户的要求,依照保安合同派员随行保护整车的现钞、金银珠宝、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易燃、易爆、易辐射等高危物品的保安勤务服务。

2、押运贵重、危险物品

元/人·日

100-200

三、技防服务费

1、居民家庭防警监控服务

元/户·月

40.00

根据客户要求,运用保安技术手段和设备,提供安装、维护报警器等安全防范服务。

2、单位重点防盗报警监控服务

元/台·月

240.00

3、电视监控设备设计、安装、维修服务

与用户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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