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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公办高中教育收费定价成本定期监审工作的通知


  (二)调查阶段(4月中、下旬)。市、县(市)物价局分别组织被列为成本监审对象的各学校填写成本等相关表格资料。

  (三)上报阶段(5月)。市区各学校应于5月1日前将相关监审表盖章上报。县区中学由各县物价局在完成审核并出具监审报告后,于5月20日以前报送。报告书应按《江苏省成本监审文书格式》的要求撰写。同时均应将电子文档在网上进行报送。

  (四)审核阶段(5月上、中旬)。对市区学校上报的成本资料进行审核,并到学校认真查阅有关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明细帐、原始凭证等资料,取证相关材料并实地进行调查了解情况,核增或核减成本数据。

  (五)复核阶段(5月下旬)。市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市)物价局上报的报表、数据及监审报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复核,形成全市报告及汇总数据。通过复核证据材料登记表、提取的材料、成本监审工作底稿、成本监审报告书及审核的数据情况等,对各地监审的过程情况进行抽查与考核。

  五、监审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监审工作领导。此次监审任务是省局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并在教育领域第一次开展的定期成本监审工作,将为今后制定调整收费标准提供基础依据。因此,各地价格部门要高度重视,务必将本次成本监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要严格工作制度,完善监审程序,强化质量意识,保证监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合理性。市区各学校应明确一名分管校长负责落实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调查、核算并填报资料,确定后的人员名单应于4月15日前上报市物价局。

  (二)认真开展核算、填报与审查工作。各学校要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收费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核算并如实填写表格,做到数据准确、真实合理、不重不漏。各县(市)局要在组织学校认真填写有关报表的基础上加强实地审核,特别是对学生标准人数、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支出、固定资产折旧、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重要数据,应根据学校提供的原始资料和凭证进行查阅,对填报的数据进行详细审核,对不合理的成本因素应予剔除,对合理的成本应予以考虑或提出建议。

  为了便于各地、各学校填写、报送及全市统计和汇总,市局已将设定计算公式的成本监审表格和相关文件置放在专用的电子邮箱,供下载使用。各地、各学校不得自行更改、增列定价成本审核表格项目内容,工作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市物价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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