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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

  (三)完善所需设施。值班室既是重要的工作场所,也是机要重地。值班室的建设要符合保密规定,值班人员要遵守保密规定。要按照先进、实用的要求为值班室配备计算机、长途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和网络设施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并保证正常使用。值班室要有值班人员夜间休息室,配备床、被褥等必备用品,以满足值班工作需要。

  (四)保证联络畅通。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设立值班专用电话,并对外公布,方便群众查询。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值班电话号码发生变化时,要提前10天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并对外公布。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串岗,不得使用移动电话值班。要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无缝交接,防止出现空档,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

  (五)强化信息报送。要按照《抚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抚政发〔2006〕24号)和《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抚政办发〔2007〕21号)的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及其它重要信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信息报送的政治敏感性和工作主动性,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报告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将事情发生情况、原因、后果、处理措施等书面报送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突发公共事件第一次报告后,每隔2小时要跟踪报告一次,直到事件处置结束。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或双休日、节假日、晚间值班人员接到信息后,要立即向市政府秘书长、副市长、市长报告,再按市政府领导意见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涉密事项,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办理。

  (六)严肃值班纪律。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是一条政治纪律。今后,凡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不允许上级机关要求上报才被动报送,不得出现反向回流信息。不论什么方面内容,无论什么原因,事发县区政府和事件涉及的主管部门一定要及时、准确、全面按程序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更不准压报、瞒报和不按程序上报。若发生上述情况,将坚决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切实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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