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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市政府对各部门及县区政府工作绩效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市政府对各部门及县区政府工作绩效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8〕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市政府对各部门及县区政府工作绩效评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2008年市政府对各部门及县区政府
工作绩效评估实施细则

  为全面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建立起客观公正的工作绩效评价机制,促进我市经济和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范围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含抚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使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省直驻抚单位及有关单位。

  二、组织领导与工作分工

  市政府部门及县区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在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负责年度绩效评估指标审定,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定年终评估档次及奖惩兑现。领导小组组长由代市长王阳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吴光担任,成员为市政府秘书长宋庆延、市发改委主任王金华、市监察局局长孟昭方、市财政局局长邢恩先、市人事局局长祝健平、市统计局局长李伟民。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主要负责制定年度评估指标,综合管理、督促检查绩效工作运行情况,向省评估办汇报我市工作情况。办公室主任由宋庆延兼任,副主任由祝健平、李伟民兼任。成员单位有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统计局。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市人事局、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绩效考评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参与绩效评估细则的制定及考评等工作。

  三、评估指标的制定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的评估指标主要依据全市总体工作和县区、部门、单位的重点工作确定。由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自行提报重点工作,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考虑、认真论证后,制定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年度工作评估指标,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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