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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和《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的规定,严格区别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各部门和单位所属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具有垄断性质的仲裁、认证、检验、鉴定收费,以及部门和单位授权或委托的事业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定开展各类强制性培训(包括面向社会和面向系统内部的培训)收取的培训费,不得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应根据国家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未经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审核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自行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更不得将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

  六、加强部门和单位内部财务核算与审计监督

  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部门和单位的财务机构要统一负责管理本部门和本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内部财务审计监督,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种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行为,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设置“账外账”,严禁违规乱发各种奖金或津补贴。

  七、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收支两条线”长效管理

  财政、监察、物价、审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的专项检查和审计。对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国发[1987]58号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八、各区要加大“收支两条线”改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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