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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执收执罚单位统一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告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执收执罚单位统一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建设规范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制度,贯彻落实《武汉市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试行办法》精神,现就市级执收执罚单位统一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二、从2004年10月1日起,全市市级执收执罚单位应统一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取政府非税收入,但按国家规定应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印)制税务发票的除外。

  三、实行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后,市级执收执罚单位原则上不再使用其他财政票据,因收费、罚款确需使用其他财政票据的,须报经市财政局重新审核同意。

  四、《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市级执收执罚单位的财务机构统一向市财政局申请办理,并凭《武汉市财政票据购领证》领用。

  五、市财政局对市级执收执罚单位领用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实行计算机编码管理,市级执收执罚单位对已领用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需在网上向财政局申请认证并经确认后方能使用;对已使用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按执收执罚单位编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号码即时逐一核销。

  六、市级执收执罚单位对不再使用的财政票据,要组织专人清理造册,及时到市财政局办理核销手续。

  七、对市级执收执罚单位不按规定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取政府非税收入的,广大市民和企事业单位可向财政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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