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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春节后农民工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落实扩大内需各项措施,做好农民工就业、培训工作,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将开发本区县就业岗位作为今年“春风行动”“春风送岗位”系列活动的重要内容。一方面要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促进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要结合我市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扩大内需、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优先安排返乡农民工就业。另一方面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实施“特别培训”和“百日百万农民工培训”行动计划的要求,根据本区县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大力开展农民工职业培训,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上,扩大规模,延长时间,提升水平。要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广泛组织有培训愿意的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培养一批掌握技能的农民工,提高他们转移就业的能力,并切实落实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特别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民工培训规模和扶持力度。
  (四)结合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建立返乡农民工创业政策扶持体系,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涉农区县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关政策措施,根据当前新的就业形势,要结合本区县实际,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
  1.放宽准入条件。要清理、取消不利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规定。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和领域,都应鼓励返乡创业者进入,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在符合城乡规划、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返乡创业者以租借商业用房和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生产经营场所,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应给予支持。
  2.落实创业用地。引导和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工通过租赁、承包等合法方式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允许通过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将置换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
  3.支持从事个体经营。要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法律、法规、政策、证照办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对返乡创业人员手续合法、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设立登记申请优先办理,当场核准、发照。按有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4.建立返乡创业基地。各区县要在工业园区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以免费或低价租赁的方式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创业场地,要结合特色产业园、小企业基地、商业街建设,在规划小城镇建设中预留部分土地用于建立返乡创业特色产业基地、返乡创业小企业基地或返乡创业一条街。进入园区的返乡创业农民工享受工业园区的所有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区县,要充分利用好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积极吸纳返乡农民工创业,并提供更多的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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