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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经济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6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经济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6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鄂经企业[2006]49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扩权县(市)经委(经济局)、财政局:
  为做好2006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经委《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企发[2005]2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按照《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和《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四个方面:一是用于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二是用于技术创新;三是补充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四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事项。
  二、支持重点
  今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几个方面:
  (一)“双百”重点企业。对列入“三个三工程”中的百家中小企业和百家民营排头兵企业,鼓励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能力,支持“双百”企业做大做强。
  (二)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对纳入全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1000家企业和拟进入规模以上中小企业的科技开发型、协作配套型、资源深加工型、劳动密集型、出口创汇型并具有成长性的项目,进行重点支持。促进中型企业进入大型企业,小型企业进入中型企业,规模以下企业进入规模以上企业。
  (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创业示范基地、担保示范机构、教育培训示范机构、服务中心示范机构、技术信息中心示范机构和省级共性技术开发中心等必要的设备购置支出、软件开发或购置支出、为拓展服务范围对现有场地进行必要改造的支出、购买行业先进、共性、适用技术成果的支出、信息采集支出。通过扶持使我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促进中小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四)省级开展中小企业工作及扶持中小企业其他事项。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单位)必须符合《暂行办法》第九条要求,上市公司不在申报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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