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全市统一启用新版罚没票据的通告
为了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切实加强罚没财物管理工作,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罚没物资及时全面处理,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使用新版罚没票据的通知》精神,现就全市统一启用新版罚没票据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04年10月1日起,全市统一使用新版罚没票据,旧版罚没票据一律作废,停止使用,对旧版罚没票据继续使用的一律视作乱罚款,将依据违反收支两条线处罚有关规定和违反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新版罚没票据使用彩色荧光纤维纸印制,共分为五种:代收罚没款票据,罚没款票据,定额罚款票据(按票面分为5元、10元、20元三种),没收物资票据和暂扣款物收据。
三、新版罚没票据均须正确填写,并加盖执罚单位或代收机构公章方为有效。
四、各使用单位对旧版罚没票据要组织专人进行清理,并登记造册,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核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