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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罚没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1日 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废止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罚没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财预[2000]102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汉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罚没收入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切实加强罚没票据管理工作,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和《湖北省罚没收入管理办法》的规定,省厅制定了《湖北省罚没票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0年9月29日

  湖北省罚没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做好罚没收入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切实加强罚没票据管理,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和《湖北省罚没收入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境内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指定的罚款代收机构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罚没票据印制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湖北省罚没票据共分为四种:湖北省代收罚没款票据、湖北省罚没款票据、湖北省罚款定额票据和湖北省没收物资凭证。

  第四条 湖北省罚没票据式样:

  (一)湖北省代收罚没款票据式样(附后)为长19cm宽10.5cm。票据一式四联,第一联为收据联(黑油墨,套印底纹),第二联为存根联(红油墨),第三联为回执联(绿油墨),第四联为报查联(紫油墨)。

  (二)湖北省罚没款票据式样(附后)为长19cm宽10.5cm。票据一式四联,第-联为存根联(黑油墨),第二联为收据联(红油墨,套印底纹),第三联为收款单位记账联(绿油墨),第四联为报查联(紫油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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