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四大扬水工程实行优惠电价的通知
(宁价商发[2007]219号)
宁夏电力公司:
我局收到《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请求协调落实四大扬水工程优惠电价政策的函》(宁水函发[2007]106号)文件。现对该文件提出的我区四大扬水电价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扬黄工程综合效益促进扬黄灌区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07]52号)的规定,为维持扬黄工程的良性运行,促进我区中部干旱带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提高扬黄工程综合效益,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宝贵的扬水资源,自本文发文之日起,请你公司对我区固海、盐环定、红寺堡、固海扩灌四大扬黄工程用电电价按6分/千瓦时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