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筹资力度,支持健全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一是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精神,做好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调标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二是支持强化征缴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确保市政府下达的全年各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目标和征收目标任务完成。三是认真研究和密切关注实施“中部崛起”战略涉及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分析对财政支出的影响,研究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相关工作。四是根据上级部署,积极研究在校学生、儿童、低保对象以及其他未参保的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政策。五是根据最低工作标准调整,认真研究失业保险金享受标准的调整,合理运用失业保险金调控杠杆,促进就业再就业,做好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低保标准的合理衔接。六是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2007年市政府十件实事)。严格政策,规范审核管理,筹措落实资金,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按时足额发放。积极研究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相关问题。七是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分析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因素影响,编制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增强预算约束力。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提高社保基金预算管理水平。
三、加大对医疗卫生的投入,支持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各级财政对卫生的投入继续保持不低于本级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努力提高对卫生的投入水平。二是加强对远城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在巩固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同时,积极支持远城区社区公共卫生、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中医、妇幼保健等建设,增强城乡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各区要相应安排资金,加大投入,促进城乡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探索建立农村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三是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进社区财政补助政策和办法,加强社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强化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努力提高社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四是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稳步扩大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参合人数。各区要加大医疗合作基金补助力度,根据财力可能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要认真总结评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情况,合理调整报销范围及比例等政策,提高农民受益面和受益率,切实加强基金监督管理,保证基金平稳、健康运行,防范基金风险。四是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对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各区要切实按标准在预算中安排落实资金,落实免费救治措施,加大对公共卫生的保障力度,促进各项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五是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医疗卫生补助资金监督和管理。在保证企业离休人员医疗待遇不降低的前提下,调整制订企业离休人员医疗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经费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财务监管,提高医疗卫生服务透明度,控制不合理的过度服务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充分体现政府主办医疗机构的公益性。
四、健全完善城乡困难群体社会救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