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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07年财政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07年财政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武财社〔2007〕71号)


各区财政局:
  现将《武汉市财政局2007年财政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六日

武汉市财政局2007年财政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07年我市财政社保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全国财政社保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各项财政政策;深入调研“中部崛起”涉及社会保障政策,支持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切实加大对城乡医疗卫生投入,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加强优抚救济工作,不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强化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规范使用;加强政治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勤政廉政建设,着力提高财政社保干部队伍素质。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做好就业与再就业工作,落实各项财政扶持政策
  一是认真贯彻国发[2005]36号、鄂政发[2006]13号、武政[2006]14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加大对就业再就业投入,各级财政应按不低于上年度本级一般预算收入的1.5%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切实为就业再就业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筹措落实资金,支持做好进城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2007年市政府十件实事)。二是严格执行武财社[2006]309号、武财社[2006]310号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就业再就业各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完善就业再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社会保险、职业技能鉴定等各项补贴事前、事中、事后审核办法,从严核实申报资料。认真研究制订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培训补贴“先缴后补”具体管理办法,保证就业扶持对象直接受益。细化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探索推行就业再就业资金项目预算管理,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绩效考核。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就业再就业政策享受人员数据库。三是切实加强各类就业服务定点单位管理,严格就业再就业定点单位年检制度,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财政补贴或服务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定点资格,努力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和效果。四是继续开展国有困难企业“4555”大龄困难就业对象社保援助工作,着力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五是认真做好社区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调整。研究制定社区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食品安全监督公益性岗位(2007年市政府十件实事)有关岗位职能、工资和工作经费标准及具体管理办法,筹措落实资金。研究制定市直劳动保障、民政福利等公益性岗位财政补贴管理办法。六是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龄困难独居老人护理服务工作(2007年市政府十件实事),制订完善具体管理办法,筹措落实资金,支持城乡老年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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