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标准:通村水泥路原则上为平原微丘区四级路标准,主要技术指标:路基宽度不小于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20厘米,路面砼标号不低于C30。
铺筑混凝土路面前应对原路基进行补强找平,补强层厚度一般为10~15厘米;桥涵等附属设施应同时配套,有关技术标准应符合交通部《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路肩应实施砂石硬化,特殊路段路肩宽度不足的应设置必要的错车道。
(二)资金筹集方式:路面工程所需建设资金采取“省、市定额补助,不足部分县(区)自筹”的原则,在国家和省补助12.5万元/公里的基础上,市补助8万元/公里,不足部分由县(区)自筹,原则上行政村及群众不出资。欢迎社会捐助。
四、具体要求和措施
(一)项目管理
1、严把项目申报关:要按照省交通厅有关规定申报试点项目,原则上利用原有通村砂石路。所申报项目应已纳入省交通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库。
2、严把施工图设计关:县(区)交通局组织对利用原有路基的项目进行设计,每个县(区)制定一个标准图,明确路面结构,对纵断面设计、构造物及附属设施设置、会车道设置等进行规定和说明;对项目中的新建部分,应测设详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县(区)交通局审查批准并报市交通局备案。
3、严格招投标管理: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多且分散的实际情况,采取打捆招标,将一个乡镇的部分或全部项目作为一个总项目进行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招投标工作由项目法人组织实施,县(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进行指导监督。须按规定进入招投标中心的,一律进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水泥、石料等主材的质量标准、产地和合理价格范围。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应信誉良好,具有公路施工相应资质。
4、严格落实监理制:县(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抽调或招聘专、兼职监理人员组成专项监理组,派驻适量的监理人员深入施工现场,负责施工质量的指导与监督;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实行社会监理制度,通过招标确定监理单位。县(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管理监理人员并承担监理费用。各县(区)的项目监理组织情况应向市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上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