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偿资助
1、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包括人工费、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费、商业软件购置费、租赁费、试制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鉴定验收费、培训费等与技术创新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2、项目新增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企业有与申请创新基金资助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二)贷款贴息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小批量生产、银行已经贷款或有贷款意向的项目。项目立项后,根据项目承担企业提供的有效借款合同及项目执行期内的有效付息单据核拨贴息资金。
2、项目新增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
(三)资本金投入
主要用于支持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创新能力强的项目。用于资本金投入方式的创新基金累计一般不超过企业资本金总额的20%。
第十三条 在同一年度内,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和一种支持方式,申请企业应根据项目所处的阶段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第四章 项目的申请与受理
第十四条 市科技局定期发布《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以下简称申请须知),明确创新基金项目重点支持范围和申请创新基金的规程。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按《指南》和《申请须知》的要求,准备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十五条 企业向市科技局提交的创新基金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申请贷款贴息的,应由有关银行签具承贷意见。
第十六条 市科技局以公开方式受理申请创新基金项目并对项目的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形式与内容进行受理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
第五章 项目立项审查、审批与资金拨付
第十七条 对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包括技术、财务、市场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按照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