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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项目研究开发经费,指科技项目确立后,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支出,包括与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1、项目直接费,是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与科技项目直接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员费、设备费、修缮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其它直接费。
  人员费,指为直接参加科技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包括专职人员费用及外聘人员费用。列入预算的人员要与科技项目合同书中参加的人员一致。其中科技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科技项目组成员,并在科技项目合同预算表经费来源栏中列示,不得在科技三项费用中重复列支。
  设备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
  修缮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所用固定资产的安装费、维护费、修理费等,包括设备包装、调试及零星土建工程费,以及直接为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所发生的房屋建筑物修缮费、实验室改装及设备维修费等。
  能源材料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试验所需要支付的水、电、气、燃料费、排污费及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试验外协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中所发生的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协作进行研究开发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不包括将科技项目部分研究开发工作委托给外单位所支付的协作研究开发支出。科技项目合同中必须明确注明试验外协事项。
  会议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组织召开咨询会、论证会、鉴定会等各种会议发生的费用。
  差旅费,指为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进行的国内外调研考察、现场测试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国际合作交流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科技项目组人员必须进行的与国外科研机构合作费、培训费及邀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费用。
  其它直接费,指除上述费用外,包括为科技项目支付专家咨询费和软科学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发生的稿费以及与科技项目有关的其它直接费用。
  2、项目间接费,是指项目实施单位为组织和支持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而发生的难以直接计入科技项目成本的各项费用。包括:实施单位直接为科技项目服务的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行政管理支出、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的使用或折旧费。项目间接费占科技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根据项目实施单位的性质分别决定(一般为5%)。
  3、其他相关费,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
  (二)计划管理费,指市级科技主管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科技计划项目而支出的费用。一般包括:规划与指南的制定和发布、项目评审、评估、招标、监理、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及绩效考评、科技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计划管理费按5%列入年度科技三项费用预算,由市科技局负责具体管理。
  第十二条 企业收到的科技三项费用记入“专项应付款”。企业从科技三项费用中开支形成的资产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未形成资产的费用性开支,直接冲销“专项应付款”。

第四章 申报与审批

  第十三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四、五条的规定的项目,由项目组织或承担单位向市科技局申报。
  第十四条 科技三项费用项目管理及项目经费预算的审批:
  (一)市科技局按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科技三项费用项目库,负责做好对项目库项目的管理工作,每年将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情况送市财政局备案。列入年度科技三项费用预算计划项目原则上是从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中遴选;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认真编制报预算,在申报科技项目的同时,要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包括经费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经费来源预算应含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经费支出预算应严格按第三章的开支范围,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三)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组织专家(包括技术、财经、管理专家)对科技项目进行评审,在听取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年度科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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