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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财企〔2004〕590号)


各区财政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财政预算和科技计划管理等制度改革的需要,更加科学、规范地管理科技三项费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联合制定了《武汉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科技三项费用支出明细表

  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规范和加强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我市科技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三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三项费用是市政府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而设立的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攻关计划、科技产业化计划、科技创新体系与环境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以及用于国家科技项目配套的专项经费。其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拨款及其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第三条 科技三项费用的安排坚持突出重点、合理安排、注重实效的原则,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专家在项目管理与决策过程中的评议和咨询作用。
  第四条 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范围:应用性基础研究、社会公益和农业研究开发、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软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环境建设、创新体系建设、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
  第五条 科技三项费用主要支持对象为在武汉市地域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优先支持具有较强自主研究开发能力、具备较好科研条件的科研机构(包括科研所、高等院校)和企业。
  第六条 科技三项费用实行项目经费补助方式,根据科技项目类型不同,给予不同额度的资助。

第二章 经费管理职责

  第七条 科技三项费用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共同管理,按照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
  第八条 市财政局负责科技三项费用的预算和财务督理;审核项目的预期经济指标和相关资料;核批科技三项费用预算和计划管理预算;按经费使用计划及时办理拨付手续;监督检查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配合市科技局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九条 市科技局负责提出年度经费预算建议;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编制年度项目计划和计划管理费预算;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验收;会同市财政局下达科技三项费用项目计划;配合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十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制定实施计划,认真组织项目按进度实施;落实项目匹配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提供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有关财务资料。

第三章 经费开支范围

  第十一条 科技三项费用开支范围包括项目研究开发经费和计划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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