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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0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

  (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各区要根据市确定的总体原则和2007年直补规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市政府备案。方案制定过程中,要始终把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和种粮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方案内容要具体,政策要明确,补贴要科学,措施要配套,要简便易行,对于每个阶段的任务要规定明确的时间期限与要求。
  (三)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粮食直补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的筹集、兑付和管理工作,制定好粮食直接补贴的操作规则和监督管理办法;农业部门负责会同财政部门统计核实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农业发展银行负责粮食直补资金专户的管理;有关金融机构负责配合财政部门搞好补贴资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新闻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为粮食直接补贴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广泛宣传直补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书刊、墙报等多种形式,将中央及省市对农民直接补贴的政策讲深、讲透,使每一户农民都了解党和政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政策。《2007年粮食直补政策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必须及时发放到农户。
  (五)坚持公开、透明,严格兑付程序。要健全粮食直补财务公开制度。粮食直补资金的兑付,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都要张榜公布,要在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区、乡(镇)要设立举报电话,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粮食直补资金一律不得由乡(镇)政府部门及村(组)集中代领转付,不得抵扣任何款项,也不得推迟兑付。农民持“财政涉农补助资金活期储蓄存折”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指定金融机构核查和领取补贴款,对不能出具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粮食直补资金的,代发金融机构应该拒付。
  (六)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要健全粮食直补基础档案管理制度,认真核实每个农民的种植面积及对农民的补贴兑付凭证等资料,要分类归档,严格管理。
  (七)确保必要的工作经费。为做好粮食直补工作,与直补相关的工作经费,如宣传费、资料费、纸张印刷费、农民补贴网维护费及核实种粮面积等所需的必不可少的经费,原则上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市级财政适当补助。区级财政安排有困难的,在从紧控制的前提下,按规定程序报省审批后,允许从市对区包干的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
  三、严明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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