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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0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

  2007年8月底前,各区必须根据全区统一的补贴标准和农户2006年粮食直补实际种植面积,将粮食直补资金一次性兑现到农户,并按要求及时将填写有全区2007年统一补贴标准和农户2006年粮食实际种植面积的“湖北省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发放到农民手中。
  (六)补贴资金的管理。粮食直补资金仍实行专户管理,各区要单独在农业发展银行设立粮食直接补贴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乡(镇)财政所应在本区政府确定发放“一折通”的金融机构开设粮食直补资金专户,确保粮食直补资金封闭运行。
  (七)核实2007年粮食种植面积。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于2007年9月底前做好农户到村(组)、村(组)到乡(镇)、乡(镇)到区的粮食实际种植面积的基本数据统计、核实、汇总和“湖北农民粮食补贴‘一折通’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的登录工作,并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为下年度粮食直补提供依据。
  (八)规范解决“土地转包”过程中的补贴对象问题。对于因农民之间频繁 “土地转包”而派生出的“粮食直补资金”应当由谁领取的“争议”,原则上规定,农民之间的土地转包,粮食直补资金已经由合同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没有合同约定的,必须要求双方进行协商、签订补充的书面协议书,再按照协议书的约定,补贴至约定收益的农民。如果种粮农民(包括国有农场和农垦企业土地粮食生产者)承包了单位或村集体的土地,不管合同有否约定、以及如何约定,粮食直接补贴资金一律由农民领取,不得发放给单位或村集体。具体办法由各区在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九)协调解决好涉农区划转到开发(风景)区的农户粮食直补工作。要按照有利于工作的原则,妥善解决好划转到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农户粮食直补工作。各开发(风景)区要主动与各相关划出区协商,对农户的粮食种植面积上报、公示、核实、数据录入“一折通”系统及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制定具体、明确的办法,并报市财政局备案。今年,划入区粮食直补各项数据的汇总及补贴标准的测算仍由各相关划出区负责。
  二、粮食直接补贴工作的要求
  (一)粮食直补工作继续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粮食直接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本区域内的粮食直接补贴工作总体部署和综合协调,研究和制定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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