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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0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0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
(武财商[2007]213号 2007年6月5日)


各区财政局、农业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建明电[2007]1号)精神,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财商发[2007]13号)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07年粮食直补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现就做好我市2007年度粮食直接补贴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粮食直接补贴工作的主要政策
  (一)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实施范围及对象。2007年,我市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实施范围及对象是:洪山区、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七个涉农区内的种粮农民(包括国有农场、农垦企业的粮食生产者,下同)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种粮农民。
  (二)补贴的品种。各区2007年的粮食直补品种应与2006年确定的粮食直补品种保持一致,为稻谷、玉米、小麦三大类。
  (三)补贴资金分配依据。2007年省对各区补贴资金的分配办法与2006年基本保持不变,并由省直接测算分配到区。为了确保2007年粮食直补亩平标准不低于2006年的实际水平,以保证农民收入不降低,经研究确定,2007年全市粮食直接补贴资金规模为4434.96万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3899万元,各区历年结转资金96.37万元,市级财政安排资金439.59万元。
  (四)补贴的标准。各区根据2007年的粮食直补资金规模,按照2006年粮食直补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并确定全区统一的补贴标准。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便于统计与测算,今年,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农户粮食种植面积数据由开发区(风景区)负责,汇总及亩平补贴标准的测算仍由各相关划出区负责。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及时间。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 省税改办关于印发湖北省对农民补贴的财政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商发[2005]40号)文件规定执行。离乡镇农村信用社或邮政支局等金融机构较近的村,必须全部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活期储蓄存折”(以下简称“一折通”)对农民发放。各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引进竞争机制,自行选择金融机构统一向农户发放“一折通”,但一个行政区内只能选择一个金融机构。离乡镇农村信用社或邮政支局等金融机构较远的村,不方便农民取款的,可在农民同意的前提下由财政所直接发放补贴现金,如果农民愿意“一折通”发放,财政所也要实行“一折通”发放。实行现金方式发放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属区财政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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