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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7年粮食风险基金配套省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7年粮食风险基金配套省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鄂财商发[2007]5号 2007年3月18日)


市、州、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粮食风险基金包干规模的通知》(鄂财商发[2005]4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对市、县应配套的粮食风险基金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分三年(2005年、2006年、2007年)给予财力补助。现下达你市、县2007年财力补助指标  万元,请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政策性转移支付”,此项资金通过2007年财政年终结算办理。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市、县2007年应配套的粮食风险基金必须全额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支出,并按粮食风险基金配套包干数和规定时间,从本级金库直接汇缴互省财政厅在省农发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如不全额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支出或不按规定时间汇缴,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省农发行联合下发的《湖北省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鄂财商发[2005]6号)文件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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