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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财预〔2005〕560号 2005年12月5日)


市直各预算部门、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武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我们制定了《武汉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武汉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武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本级预决算初步审查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预算管理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行政经费和事业经费支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第四条 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的原则

  (一)实行综合预算和零基预算原则。坚持预算内外资金统筹考虑、合理安排,部门收入预算按综合预算要求编制,部门支出预算按零基预算要求编制。

  (二)实行优先保障原则。财力安排首先应当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三)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原则。基本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管理。行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按政策予以安排;日常公用经费实行分项定额。

第二章 制定定额标准的原则和方法

  第五条 定员和定额是测算和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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