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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实行追踪问效的原则。要坚持资产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将项目支出预算与项目单位的资产管理结合起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市财政部门和市级预算部门对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要从立项、实施、完成情况进行追踪问效、绩效评价。

第二章 项目的前期准备

  第五条 项目的前期准备是指项目列入预算之前的准备工作,包括项目初选、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需要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期准备工作由市级预算部门组织实施,在每年部门预算编制“一上”前完成。
  第六条 项目初选。为完成部门的总体目标和规划,部门提出项目设想,收集项目所涉及的部门经济数据、社会经济数据等有关资料,初步确定项目的规模、总经费和资金筹措来源。
  第七条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总经费在50万元以上的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大型修缮费等项目,要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经济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可行性分析,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组织审查。

第三章 项目库

  第八条 项目库是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项目库是部门预算编制的基础工作之一,部门预算确定的项目要从项目库中筛选。
  第九条 项目库的设置原则是统一规则、统一建库、分层管理。市财政部门制定统一、规范的项目库报表、项目申报文本。
  第十条 项目库分为市级预算部门项目库和财政部门项目库。市级预算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对各自设立的项目库实行管理。
  市级预算部门项目库,由市级预算部门按照申报项目支出预算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特点,对所属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排序后设立。
  第十一条 市级预算部门项目库由本部门财务主管机构进行具体管理。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项目库由财政部门负责总预算的部门进行具体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库中的项目按项目时间分为:上年延续项目和当年新增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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